將消委會及科技基金併入 經科局九月重組減編制職位

 【專訪】行政會完成討論《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經濟及科技發展局九月一日重組,將消費者委員會及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併入,進一步落實優化部門職能和架構,重組後將設有一名局長、兩名副局長及七廳十一處。

 身兼行政會發言人的行政法務司司長黃少澤表示,特區政府經全面檢視,制定本行政法規,明確重組後的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增加保護消費者權益及強化在推動科研項目科技產業落地方面的職責。

 藉著重組的契機,一併開展內部架構的檢視與簡化工作,原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原消費者委員會及原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共有三名局級領導、五名副局級領導及十一廳十六處,重新配置為一名局長、兩名副局長及七廳十一處,共計減少兩名局級領導、三名副局級領導及四廳五處。重組後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的組織架構包括﹕

 一、對外經貿廳,其下設對外貿易處和經濟合作處;

 二、工商業發展廳,其下設中小企業服務處和促進營商處;

 三、科研合作及規劃廳,其下設科研資助管理處;

 四、科技產業廳,其下設科技轉化支援處和科技產業促進處;

 五、知識產權廳,其下設工業產權處;

 六、經濟活動監察廳,其下設准照及稽查處;

 七、消費者委員會,其等同於廳級的附屬單位;

 八、行政及財政處;

 九、資訊處。

 黃少澤稱,基於架構合併、重組及職能優化,以及科學配置及管理人力資源,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相應調整人員編制,總編制職位由現時三百一十一個減至二百五十九個,由於現有編制職位尚未填滿,調減編制職位數目不影響現職編制人員的狀況。

 是次重組從推動傳統產業及中小企業的提質發展、加快培育高新技術產業、優化科技企業的支援、推動科技產業落地、強化澳門特區對外經貿聯繫和內部營商環境,以及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進行架構重整及完善,助力澳門特區經濟適度多元的發展。

 法規自二零二六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專訪】身兼行政會發言人的行政法務司司長黃少澤表示,行政會完成討論《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行政法規草案。

 為深化公共行政改革,進一步系統性優化部門架構,切實增強特區治理效能的施政目標,特區政府於二0二六年施政報告中提出將消費者委員會及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併入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經全面檢視及參照現行設立基金的法例,制定本行政法規。為加大力度推進澳門的科技創新及研發工作,落實科技與高新技術產業化的施政方針,以提升澳門特區的科研實力、創新能力及競爭力,特區政府保留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以持續積極推動科技領域的資助和奬勵工作。

 按照現行一般基金的架構模式運作,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將維持自治基金的屬性,僅設行政管理委員會負責執行宗旨及管理基金的工作,行政管理委員會由五名成員組成,並由現行每月收取相應公職薪俸點的報酬,修改為每月收取相當於公職薪俸表一百點的百分之五十的報酬。同時,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不設有架構及附屬單位,亦不設人員編制職位,改由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內運作及提供行政和技術支援,進一步精簡架構及優化人力資源配置。

 法規自二0二六年九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