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由政府總部事務局統一承擔 行政長官轄下四部門職能

 【專訪】行政會完成討論《政府總部事務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由9月1日起,政府總部事務局統一承擔行政長官轄下4個部門的行政、財政及資訊技術輔助職能,實現資源集約管理。

 身兼行政會發言人的行政法務司司長黃少澤表示,為配合深入推進公共行政改革的施政方向,特區政府對政府總部事務局現有的職能及架構設置進行全面檢視,由政府總部事務局統一承擔行政長官轄下4個部門的行政、財政及資訊技術輔助職能,實現資源集約管理。

 本次修訂將政府總部事務局現時設置的1名局長、2名副局長及3廳8處的組織架構,重組為1名局長、1名副局長及3廳6處的架構,合共減少1名副局長及2處。調整後政府總部事務局的組織架構包括:

 1、行政管理廳,其下設行政及財政處和設施管理處;

 2、禮賓公關外事廳,其下設禮賓及公眾接待處和領事事務處;

 3、研究及技術支援廳,其下設技術輔助及宣傳處和資訊技術處。

 由於本次重組涉及4個局級部門的行政、財政及資訊技術等輔助職能改由政府總部事務局負責,因此在本行政法規中一併修訂4個部門的組織法涉及相關行政、財政及資訊技術職能,以及附屬單位的條文。4局重組後合共減少1名副局長及1廳4處,分別為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減少1名副局長、1廳及2處;新聞局減少1處;公共資產監督管理局減少1處;個人資料保護局在刪減原由廳級執行的行政財政職能後,維持原有組織架構不變。

 藉本次重組,亦一併修訂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組織法,將現時為委員會提供行政及技術支援的職能部門,由政府總部事務局改為勞工事務局,並按照第13/2025號行政法規《公共部門及實體的設置及組織架構的一般制度》的規範要求,撤銷秘書長職位,以及將原委員會的人員轉入勞工事務局,並維持其職務上的法律狀況。

 基於組織架構重整及職能優化,政府總部事務局和4局亦相應調整人員編製,優化人力資源配置,政府總部事務局的人員編製由現時137個減至118個;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的人員編製由現時120個減至89個;新聞局的人員編製由現時72個減至56個;個人資料保護局的人員編製由現時36個減至33個;公共資產監督管理局的人員編製由現時46個減至42個。由於上述5個部門現有人員編製尚未填滿,調減編製數目不影響現職人員的狀況。

 重組後,政府總部事務局支援的服務對象增加4局人員共214人,共計支援713名人員。而透過重組,4局共61名負責行政、財政及資訊技術輔助工作的人員中,15名人員轉入政府總部事務局執行設施管理和資訊技術工作;30名人員由政府總部事務局派駐回原部門執行司機和勤雜業務工作;其餘16名人員日後調任到有相關職位需求的部門任職。

 透過優化組織架構及職能重新定位,本次重組實現4局的行政、財政及資訊技術工作歸口由政府總部事務局管理,提升整體行政效率。4局的行政、財政及資訊技術輔助職能由政府總部事務局統一支援,可進一步提高內部運作效率,而人員的統一調配,亦將有效減少人資重複配置,提升人資運用效益。

 本次重組強化了政府總部事務局在禮賓、研究分析、數據、宣傳及後勤等事務上的輔助功能,有效促進各相關部門間上述工作的統籌、協調和落實,實現治理效能的提升。

 法規自2026年9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