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蕭威利(曾任公共部門領導,具國際事務經驗,長期致力公共政策及體育發展)表示,最近幾天,有一些社團負責人問我,對特區政府現正公開諮詢的《社團法律制度》改革有何看法。他們並非只是出於好奇。我感受到的是一份關注,尤其是一些多年來把自己的時間和心力投入社團工作、很多時候更是義務服務的人。他們最想知道的是,新制度將帶來甚麼改變,日後又會增加哪些責任。
我理解這份關注。或許也因為我曾親歷澳門社團發展的一個不同年代。
一九七四年葡萄牙「康乃馨革命」帶來政治和行政上的轉變,其後澳門體育逐步取得更大的組織自主性。當時,我親歷了一個需要建立不同單項體育總會的年代,一方面組織本地體育活動,另一方面也讓澳門能夠以自身身份參與地區、亞洲以至國際體育組織和賽事。這些體育總會的成立,不是為了增加數字,也不是為了在登記冊上多一個名字。
它們的成立,是因為有實際需要。
後來,澳門變了,社團生態也跟着改變。本地活動愈來愈多,參與體育的人數和賽事增加,與鄰近城市社團和俱樂部之間的交流亦日益頻繁。各類體育、康樂、文化、社會等不同性質的俱樂部和社團相繼成立。
不少社團正是在這股活力中自然產生,至今仍然積極服務社會;另一些則隨着時間逐漸減少活動,有的甚至已經停止運作。但在這些社團背後,一直都是人。
很多人義務擔任社團負責人,下班後繼續籌辦活動,陪伴青年成長,推動文化和體育,也有人多年來默默維繫着一個小小的社團,只因為相信這件事情值得繼續做下去。討論法律改革時,我們不應忘記這份人情味。
另一方面,隨着時間推移,政府對社團的資助增加,社團亦逐漸在不同的社會及政治代表機制中發揮作用。整個社團生態因而變得愈來愈龐大,也愈來愈複雜。
如果因此一概而論,甚至質疑數以千計社團負責人多年來的付出,並不公平。但同樣地,把所有社團都視為具有相同的成立背景、規模、活動情況和社會功能,也不符合實際。正是在這個背景下,澳門社團的數字值得我們認真看看。
特區成立前,澳門的社團不足二千個,如今已超過一萬二千個。根據諮詢文件,目前只有約六成仍維持一定程度的運作,約四成已長期沒有活動,甚至從未真正運作。
文件用了一個頗形象的說法來形容其中一部份:「沉睡社團」。因此,重新檢視現行制度,確實有其客觀需要。
一場有必要的改革
我認為,政府在現階段提出改革是適時而且有必要的。正因為我認同改革的需要,所以更應該善用這次公開諮詢,不單討論新法律希望解決甚麼問題,也應該看看各項建議在現實中如何落實,以及會帶來甚麼實際影響。
我的立場很簡單:不是反對改革,而是希望有一場好的改革。
諮詢文件提出,希望透過改革更好保障結社自由以及社團的合法權益,同時推動社團依法、有序和持續發展。我也認為,簡化目前分散在不同部門的程序,由身份證明局集中處理社團成立、登記及監管等工作,是合理的方向。減少行政程序、釐清手續和保持資料更新,對政府和社團都有好處。但仔細閱讀諮詢文件便會發現,今次改革並不只是行政程序上的重新整理。
按照建議,身份證明局日後對社團運作將有更廣泛的權限,包括要求提供資料、要求社團補正不規範情況,以及在新制度訂明的情況下決定社團消滅。因此,更重要的是區分不同情況。
對於一些不規範情況,例如沒有依法選出或委任新的機關據位人,或者沒有召開會員大會通過年度帳目,文件建議先設立補正機制。社團會先收到通知,並有機會在可能被消滅之前把問題處理好。
需要補正,並不等於一定要消滅。
一套好的法律,也應該能夠區分一個可以糾正的錯誤,和一個實際上已經停止運作的社團。
一萬二千個社團,不同的現實
一個經常為數百人舉辦活動的社團、一個小型康樂會、一個街坊社團、一個專業團體、一個文化社團,以及一個二十年前已停止活動的社團,在法律上可能具有相同的性質。但它們所代表的現實並不一樣。因此,一套規管超過一萬二千個社團的法律,也應該盡可能懂得區分這些不同情況。
處理那些實際上早已停止活動、只剩下登記的社團,是可以理解的。要求社團及時更新機關資料、遵守章程和提高透明度,同樣合理。但現代化不能只等於加強監管。
真正的現代化,也要看程序是否簡便、規則是否清晰、義務是否適度,以及那些希望依法辦事的人能否清楚知道自己應該怎樣做。
我還看到整理社團現況可能帶來另一個好處,雖然這未必是今次諮詢方案本身的內容。如果能夠更準確掌握哪些社團真正持續運作,將來也有助於更公平、更有準則地決定政府資助及其他公共支援的優先次序。
公共資源始終有限。社團是否真正持續運作、活動是否穩定、項目的實際意義和覆蓋面、真正受惠的人數,以及過往公共資源是否得到妥善運用,我認為都可以成為日後分配資源時的參考。這並不是說要優先照顧大社團,而忽略小社團。一個規模很小的團體,同樣可以為一個社區、一群青年、一項體育運動,甚至保存一項文化傳統,做出非常有價值的工作。
關鍵是:先把實際情況看得更清楚,才可以作出更好的決定。把社團生態整理得更清楚,不單有助監管得更好,也可能有助支援得更好。
國家安全
今次改革還有一個不能忽略的層面。澳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其現實必須放在國家的憲制框架內理解。同時,今天的國際環境,與現行社團制度制定時已經有很大不同。
在地緣政治競爭加劇,以及各種新形式干預不斷出現的今天,國家安全已成為愈來愈重要的議題。因此,這方面的考慮出現在澳門社團法律制度的改革之中,也是可以理解的。
諮詢方案建議,在涉及社團成立或消滅的特定情況下,由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參與相關程序。維護國家安全是澳門特區的基本責任。當確實涉及國家安全時,我並不質疑需要有適當的制度和機制。我也不認為結社自由和國家安全必然互相對立。更重要的是,日後的規則要清晰而且適度,讓社團負責人明白自己的責任,也讓依法正常運作的社團能夠繼續開展活動。
一個尚待說明的政治社團
諮詢文件還有一個地方引起了我的好奇,也許可以在公開諮詢期間進一步說明。政府指出,現時仍有一個在第2/99/M號法律生效前已成立的政治社團,並建議透過過渡性規定,讓該社團得以繼續存在。文件沒有說明這是哪一個社團。
這當然不是今次改革的核心問題,我也不認為需要把它的重要性放大。不過,既然這個社團的存在成為新制度需要作出特別安排的原因,那麼提出一個很自然的問題──究竟是哪一個社團──應該也是合理的。
公開諮詢的作用之一,本來就是解答疑問、聽取關注、改善不夠清晰的地方,也讓社會更好理解一套將會影響數以千計組織、以及更多居民的法律制度。
改革,是為了讓社團走得更好
澳門已經發生很大的變化,社團生態也隨之改變。從不足二千個社團發展至今天超過一萬二千個,重新檢視相關法律制度,本來就是合理而且有必要的事情。但數字永遠不能說明全部故事。
在這一萬多個社團背後,有扎根澳門數十年的組織,有規模不大但一直堅持活動的俱樂部,有陪伴兒童和青年成長的團體,有文化和專業社團,有長期服務居民的機構,也有一些早已停止實際運作的社團。而在這些數字背後,最重要的始終是人。
一套好的改革,應該懂得區分這些不同情況:完善真正運作社團的規範;給予存在可補正問題的社團合理的改善機會;處理那些長期只剩下登記、實際上已停止運作的社團;同時避免為一直希望依法履行義務的社團增加不必要的負擔。
如果更準確掌握社團的實際活動情況,將來還能有助於更公平、更有效地運用公共資源,那麼這也會是整個社會的額外得益。
長期以來,社團在澳門社會建設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從體育、文化、教育、青年到社會公益,以至其他不同領域,都留下了社團參與的足跡。改革不應抹去這段歷史,而應該讓這份社團傳統,在更清晰、更負責任,也更符合今天澳門實際需要的制度下延續下去。正因如此,我認為改革是有必要的。
也正因為改革有必要,所以更值得好好討論。
不過,還有另一個問題值得另文討論。澳門不少社團長期與內地、香港及海外組織保持聯繫,有些更加入地區性或國際性組織。新制度在這方面提出的義務,涉及另一系列實際問題:透明度、規則遵守、境外資助、國家安全,以及不同公共部門之間的協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