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筆)蹲守夾角處的交警 陳青青

在東望洋山腳的東望洋街與馬大臣街之間,是一夾角,有一垃圾站。在垃圾站的後邊,有一小塊空地,被規劃為臨時停車點,剛好能停放一輛小車。

往前三幾十米,是一座橫跨東望洋街的天橋。雀仔園一方的橋腳在柯高街,荷蘭園一方的橋腳在荷蘭園二馬路與巴冷登街的交匯處。

如果從那夾角處去對面的荷蘭園,橫穿馬路的話也就幾秒鐘,腳步跨度大的,也就幾步腳。若是從天橋上拐過去,就要好幾分鐘。雖然天橋兩端都是升降電梯,但有時電梯維修,或者臨時壞了,就只能走樓梯。上上下下,肯定不是那麼舒服,也不是那麼快捷。若是往後去,得過馬大臣街和東望洋斜巷,再走幾十米,在華士古花園前端的中部位置,有一個紅綠燈。那就更費時了。

所以,不少人都會選擇在垃圾站後邊橫穿馬路。既有市民,也有遊客。當然,橫穿馬路前,都會看一下前方東望洋街和東望洋斜巷有沒有急速行駛而至的車輛。雖然路邊的欄杆上,豎有兩塊中英文字的大牌,一塊上面提醒人們,使用右側行人天橋。另一塊則醒目的寫着:胡亂過路罰款﹩300澳門元。但抄近路橫穿馬路的人,仍前赴後繼,絡繹不絕。

在荷蘭園二馬路與巴冷登街交匯處,是一直角。在东望洋街與巴冷登街交匯處,也是一夾角,也有一垃圾站。

很多時候的早晨和中午,就在東望洋街與巴冷登街之間夾角處,都有二三個或三五個交警,比較隱蔽的站在垃圾站後邊,等待從對面垃圾站那兒橫穿馬路的人。

一些不留意周邊情形急於橫穿馬路的倒楣蛋,就被交警逮個正着。於是,開票發罰。三百塊錢,說多也不多,說少也不少。但絕大多數人還是尷尬、後悔、心痛。

當然,交警蹲守在那兒,相信目的不是罰款,而是想起到教育和震懾的作用,最終阻止大家亂過馬路。既然如此,如果換一種懲處方式,比如讓那些橫穿馬路的,舉旗在那兒做二個小時的志願者,震懾的效果是不是會更好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