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檔案室)痛史:葡萄牙強佔澳門經過   茂欽

一五八三年(明萬曆十一年),在澳門的葡萄牙主教賈尼路召集葡人開會,成立市政議會,推選六人管理借居地的葡人。

於明朝政府而言,在主權屬我的前提下,給予了在澳門的葡人一定的自治權,將澳門葡人市政議會長官及後來的總督封為「夷目」,委託他們向居住澳門葡人下達法令,由他們代表澳門葡人與中國官府勾通。

市政議會卻濫用自治權:以保護安全為名,擅自築城牆,造炮臺;從非洲、東南亞劫掠奴婢來澳門役使或販賣;允許日本海盜進入澳門,勾結交通走私牟利;商船停泊澳門外洋,偷漏船鈔貨稅;潛入香山乃至廣州等內地滋事生非,破壞粵海安寧……

一六二三年(天啟三年)葡萄牙國王任命的首任澳門總督馬士加洛也到任後,大興土木,新築了環繞澳門東北部和西南部的城牆,及大巴炮臺、松山炮臺、西望洋山炮台、媽閣炮臺。馬士加洛也還為自己建造了城堡式住宅,配備大炮十門。

葡人的種種不法事,引起了明朝政府的警覺。

為加強對澳門的管理,兩廣總督府將澳門劃歸香山縣管轄,由香山縣派遣駐守澳門的文武官吏,在澳門設置三個衙署:查驗外商船舶貨物進出並收取關稅的提調;防範倭寇海盜的備倭;巡查緝捕盜賊的巡輯。又在澳門設立「議事亭」,專門用於中國官吏向「夷目」宣布政令法令,雙方會商葡人聚居地事務。

在澳門通往大陸的蓮花莖上建造了城樓式的「關閘」,設官駐守,按規定時日開放,向澳門供應生活必需品,防止不法葡人進入大陸;葡人如有嘩變等情事時,可關閉關閘,斷其供應,置其於死地。這也是中國對澳門行使主權的一項重大舉措。

兩廣總督張鳴崗奏請朝廷准允,向葡人下達《海道禁約》五事:即禁蓄養倭奴、禁販買人口、禁兵船編餉、禁接買私貨、禁擅自興作。

清朝建立,葡人對強大的清王朝表示恭順,得以繼續租借澳門。但這種恭順只是表面現象。

一七四三年(乾隆八年),葡人也西羅殺死中國居民陳輝千,澳督佩雷拉不聽廣州府警告,拒絕交出人犯。

一七四八年(乾隆十三年),在澳葡總督安東尼的縱容下,葡兵在大炮臺拘捕了華人李廷富和簡亞二,將他們毒打致死,也是拒不交出兇徒。後清廷關閉關閘,切斷對葡人的物資供應,方才迫使安東尼屈服。

為制約葡人遵守法令,捍衛清廷在澳門的司法權,一七四九年(乾隆十四年),澳門同知張汝霖制定了《澳夷善後事宜條議》十二條,以葡萄牙文字刻成石碑,立於澳門議事亭,令在澳葡人及「夷目」一體遵守。

道光年間,英國人通過向中國販運鴉片大發橫財,葡萄牙人緊跟而上,利用租借澳門的有利條件,經由澳門走私鴉片到閩、廣地區,澳門成了葡人販運鴉片的中轉點。葡人還提供澳門為英人囤積鴉片的場所,並代為推銷,從中漁利。

清廷欽差大臣林則徐南下廣州禁煙,親自往澳門巡察,召見澳葡總督邊度,清查並收繳了澳門所有鴉片。

第一次鴉片戰爭中,清政府戰敗,被迫簽訂了割地賠款開放通商口岸的《江寧條約》。葡萄牙人大受鼓舞,有心步英國後塵,像英國割佔香港那樣,變澳門為自己的殖民地。(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