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修改《民事登記法典》的主要內容

 為簡化各類民事登記手續和流程,規範公共部門間數據的互聯互通,立法會早前通過了第一一/二0二四號法律《修改〈民事登記法典〉》,並已於本月一日起開始生效。本欄今天將為大家介紹修法的重點內容。

 一、賦權公證員主持結婚,結婚申請電子化

 由即日起,居民在結婚申請獲民事登記局批准後,除了可在民事登記局由登記官主持結婚,或在教堂由具職權主持結婚的司祭主持結婚之外,亦可在民事登記局以外的地方由私人公證員主持結婚,但須提前與相關私人公證員協商舉行的時間及地點,且有關地點須符合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

 此外,將於今年內在「一戶通」推出「結婚一件事」,並簡化結婚申請的手續,實現結婚申請全程電子化,屆時符合條件的居民可於線上辦理結婚申請、訂立婚前協定、申請結婚津貼等多項公共服務。

 二、實現出生登記及死亡登記全程電子化

 即日起取銷出生簡報(俗稱「白咭」)及死亡簡報(俗稱「落葬紙」),民事登記局向申請人免費發出首份證明。同時,隨着法律生效,民事登記局亦與本地醫院建立數據互聯,民事登記局將依職權繕立死亡登記,即居民無需前往該局辦理死亡登記。

 此外,將於今年內在「一戶通」推出「出生一件事」,實現出生登記全程電子化,屆時符合條件的父母可於線上全程辦理初生嬰兒的出生登記、出生津貼,以及預約辦理身份證和回鄉證等多項公共服務。

 最後,為讓市民了解第一一/二0二四號法律《修改〈民事登記法典〉》的內容,法務局已開通「民事登記專頁網站」,並透過「澳門法務局」、「DSAJRAEM」微信訂閱號及Facebook專頁「普法園地」發佈圖文包,歡迎市民瀏覽。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第一一/二0二四號法律《修改〈民事登記法典〉》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