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別撞著水碼及電單車 兩駕駛者不顧而去遭檢控

 【特訊】治安警察局早前接獲市民報案,指其駕駛汽車行經友誼大馬路時,發現行車道上有多個分隔水碼移位並阻礙車輛通行,懷疑曾被車輛撞及所致,故下車移開有關水碼及報警求助。

 警員透過「天眼」系統,發現一輛的士駛經上址時撞及有關水碼,事故後,該的士沒有停車處理便駛離現場。

 經調查,警方鎖定上述的士及一名男駕駛者,其承認較早前駛經上址時,因身體疲倦而不慎撞及有關水碼,事故後,因趕往乘客之目的地,故沒有停車處理,其承認事故責任及願意作出賠償。

 涉案男駕駛者為三十多歲本澳居民,其涉嫌觸犯《道路交通法》第八十九條「逃避責任」罪,案件移送檢察院偵辦。另外,就男駕駛者聲稱在身體疲倦的情況下駕駛車輛而引致交通事故,該局已對其違反《道路交通法》之規定作出相應檢控。

 另外,治安警察局早前接獲市民報案,指其將電單車停泊在東方斜巷附近之電單車位內,翌日返回上址取車時,發現其電單車左傾壓在旁邊一輛電單車上,並發現車尾擋泥板及後輪胎有新造成之損毀,懷疑被車輛撞及所致,故報警求助。

 警員透過「天眼」系統,發現曾有一輛汽車駛經上址時撞及報案者電單車,並引致該電單車向左傾倒,事故後,該汽車沒有報警處理便駛離現場。

 經調查後,警方成功鎖定該汽車及一名男駕駛者,其承認較早前駕駛汽車駛經上址時,察覺到車輛疑似撞及石壆或物件,故停車透過後視鏡觀察後方情況,但沒有發現任何異樣便駕車離開現場,直至接獲警員通知才知悉事件,其承認事故責任及願意作出賠償。

 涉案男駕駛者為二十多歲本澳居民,其涉嫌觸犯《道路交通法》第八十九條「逃避責任」罪,案件移送檢察院偵辦。另外,就男駕駛者駕駛車輛撞及停泊在路旁之車輛,該局已對其違反《道路交通法》之規定作出相應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