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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夥同他人詐騙政府公帑 托兒所負責人被羈押

 【特訊】日前,警方偵破一宗托兒所負責人涉嫌夥同他人詐騙政府公帑的案件,拘捕三名人士,案件已移送檢察院偵辦,其中,包括托兒所負責人在內的兩名嫌犯已被羈押候審,另外一名嫌犯則被採取其他法定的強制措施。

 案件資料顯示,案中三名嫌犯為騙取社會工作局資助,以合謀方式,透過身為托兒所負責人的嫌犯虛構另外兩名嫌犯為全職員工並向他們發放薪金,該兩名嫌犯在收到薪金後,以轉帳或現金存款方式將部份薪金交回托兒所負責人,藉以與托兒所負責人一同騙取政府公帑。

 三名嫌犯已被送往刑事起訴法庭接受首次司法訊問。經審訊,法庭認為有強烈跡象顯示三名嫌犯涉嫌觸犯《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結合第四款a)項規定及處罰的「相當巨額詐騙罪」,以及第二/二零零六號法律《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犯罪》第三條規定及處罰的「清洗黑錢罪」。同時,至少有充份跡象顯示三名嫌犯涉嫌觸犯《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規定及處罰的「犯罪集團罪」,以及第十一/二零零九號法律《打擊電腦犯罪法》第十條規定及處罰的「電腦偽造罪」。

 考慮到犯罪的性質及嚴重性、三名嫌犯的作案方式、動機、行為的不法性和故意的嚴重程度,以及為防止嫌犯畏罪潛逃等因素,經採納檢察院建議,刑事起訴法庭決定對兩名嫌犯採取羈押強制措施。至於另外一名嫌犯,法庭對其採取其他法定強制措施。

 檢察院將根據《刑事訴訟法典》的規定,繼續領導案件的後續偵查程序。

 檢察院在此提醒,特區政府投放至民生及社會福利服務的各項資助,皆來自公帑,絕不容許任何人以不法手段騙取。任何受資助人士或機構應恪守誠信,合法使用公帑,與特區政府共同維護社會資源的合理分配。檢察院持續嚴厲打擊任何危害公共利益的違法犯罪行為,全面追究相關人士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