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為進一步提升升降設備的使用安全,明(二0二七)年首季仍未完成「必要改善」的升降設備,其定期檢驗將縮短至每八個月一次。土地工務局日前舉辦交流會,特別提醒作為責任人的休閒企業及物業管理業界,注意檢驗合格聲明書的到期日,並呼籲如進行「必要改善」加裝工程,須留意「升降設備必要改善的工程預先通知」的具體手續及注意事項,以加快辦理程序。
「必要改善」是指根據適用的技術標準和質量保證準則,升降設備需具備的必要安全部件,其中,升降機的必要改善項目為「雙重制動系統」及「防止轎廂上行超速的裝置」等五項,而電動扶梯或電動步道則為「裙板安全裝置」及「緊急止動裝置」等八項。根據《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規定,法律實施日起三年內,即二0二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須為未有相關安全部件的在用升降設備進行倘有的「必要改善」加裝工程,以提升升降設備的安全性。如未完成,二0二七年四月一日起升降設備的定期檢驗會由每年一次縮短為每八個月一次。
兩場「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交流會」共約一百五十名休閒企業及物業管理業界代表參加。土地工務局機電設施廳廳長吳永輝聯同該廳多位工程師詳細介紹了《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的相關規定,包括升降設備保養及檢驗的流程規範、技術要求及注意事項,並講解各項升降設備服務的辦理手續。是次交流會氣氛踴躍,與會者分享了升降設備日常運作遇的問題及解決方案,並就「必要改善」加裝工程交流實務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