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行政會完成討論《特定業務及活動的規管制度》法律草案。內容包括,一、重新構建監管體系、二、優化行政審批流程及訂定場所技術要求、三、調整監察方式及罰則。又建議新增登記制度規管「旅拍」。若未登記而從事「旅拍」,有可能最高罰款十萬澳門元。該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
身兼行政會發言人的行政法務司司長黃少澤表示,現時規範特定經濟活動行政條件制度的第四七/九八/M號法令生效至今已超過廿七年,隨着社會經濟發展及營商環境轉變,繼續採用上述法令規定的事前審批監管模式,已未能滿足社會對簡化程序及提升行政效率的訴求。
為營造「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與市場秩序,提升跨部門協作效率,特區政府認為在兼顧公共安全及秩序的前提下,可適度放寬、簡化和完善相關審批條件及程序。因此,特區政府在總結公開諮詢期間收集的意見,並經充份考慮本澳實際情況後,制定了《特定業務及活動的規管制度》法案。
該法案主要內容如下:
一、重新構建監管體系
(一)不以獨立行政條件制度規管
對不影響公共秩序及安全,且可透過現行法例的一般監管機制已能有效管控相關風險的業務或活動(如非牟利傳統舞蹈及中國戲劇的映演項目、拍賣會、園遊會、市集、保齡球室、理髮店及髮型屋等),將不以獨立行政條件制度規管,即市民無須再為此申請登記、許可或准照。
(二)放寬規管方式
對於風險程度較低的業務或活動(如桌球室、美容院、洗衣店、漂染店、健身院、慈善步行、募捐及抽獎活動,以及不涉及特定情況的製作及導演影片等),市民只需向當局申請登記並交齊所需資料,在獲發相關登記證明後,便可開展相關業務或活動。
另外,因應現時旅遊景點的拍攝服務需求日益增加,法案建議新增以登記制度規管在公共地方與他人即場達成協議以提供有償拍攝服務的活動,並由當局對活動地點、期間及名額進行分配和管理。
(三)維持或理順規管方式
對於在公共安全、市場秩序及公序良俗等方面存在較高風險及監管必要的業務或活動(如涉及特定情況的製作及導演影片、涉及特定工序的修車場、設置大型遊樂設施的場所、銷售色情物品的場所、按摩場所、健康俱樂部、遊戲機中心、網吧、卡拉OK場所、電影院及劇院等),維持透過預先許可或准照制度進行規管。
此外,經平衡青少年身心健康與親子娛樂需求,法案建議適當調整未成年人進入卡拉OK場所及網吧的年齡限制,並明確禁止未成年人進入銷售色情物品的場所及僅供成年人進入的專區。
二、優化行政審批流程及訂定場所技術要求
為進一步提升行政效率,減少不必要的文件及審批環節,法案規定特區政府需透過補充法規訂定申請相關登記、許可及准照的程序,對此政府將引入線上申請方式,並對涉跨部門的申請設立一站式服務,透過統一平台集中處理。
此外,特區政府尚需在兼顧公共安全及衛生的前提下,透過補充法規訂定特定業務場所的間隔、設施及設備的標準。
三、調整監察方式及罰則
法案建議加強對業務或活動的「事中」及「事後」監察,賦予當局可對未依法申請登記、許可或准照而進行業務或活動者,採取命令關閉場所及終止活動的保全措施;對於獲發登記、許可或准照者,如相關持有人在進行業務或活動時嚴重危害公共衛生、安全或利益,嚴重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又或多次違反法案規定的義務,當局有權註銷相關登記、許可或准照。
因應社會發展及經濟變化,法案建議適當調整涉及特定業務或活動的違法行為的罰款金額。
就法案將「製作及導演影片」分為兩個類別,即在公共街道超過十人參與,或涉及爆炸品、臨時中止交通服務等的六種特別拍攝情況,需要取得預先許可;少於十人的小規模拍攝則納入登記制度。法務局代局長吳子健稱,經聽取社會意見,認為即使人數較少的影片拍攝活動也適宜受登記制度規管,以進一步完善對公共地方秩序的管理需要。
另外,諮詢文本建議健康俱樂部只可以設在酒店內,但經聽取社會意見後,法案建議維持現行做法,亦可以開設在酒店外,希望讓業界有更多選擇。至於社會廣泛關注的旅拍活動,草案已明確建議採取兩步驟的具體操作。
至於法案建議對如非牟利傳統舞蹈及中國戲劇的映演項目、拍賣會、園遊會等,不影響公共秩序及安全的活動將不以獨立行政條件制度規管。黃少澤稱,相關安排是免除部份不影響公共秩序與安全活動的事前准照或登記,但不等於完全放開,消防局、衛生局等相關部門仍會依據一般法律規定監管。吳子健補充稱,若活動涉及佔用公地或道路,主辦方仍須向權責部門申請相關准照。
關於法案建議新增以登記制度,規管在公共地方與他人即場達成協議提供有償拍攝服務的活動。
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周偉迎表示,當局聽取公開諮詢意見後建議採用兩步驟規範旅拍業務,包括先透過統一電子平台確認澳門居民資格,再因應旅遊點、時間及業界需求等,以指引訂定名額與細節。不過,他強調,旅拍屬新創設業務,規範目的是維護秩序與安全,與現行婚紗攝影等「約拍」服務並不衝突。當局計劃未來發放特定背心或證件,結合登記機制以利識別,打擊非法工作,若未經登記執行旅拍業務,擬處罰款五千元至十萬元;已登記但超出指定景點區域執業者,則擬處五千元至兩萬元罰款。
另外,吳子健表示,法案提出針對卡拉OK場所和網吧的相關規定與諮詢文本相同。維持未滿十六歲人士及穿著校服者原則上禁止進入卡拉OK,但放寬未滿十六歲人士在早上八時至晚上八時的「早場」時段,可在父母或成年親屬陪同下入場。網吧維持限制未滿十二歲及穿校服者的不得進內,但縮短假期前夕的逗留時間,由原來的凌晨零時提早至晚上十時,以保障青少年身心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