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二零二六年
十月份稅務責任
至十五日
職業稅-僱主應透過M/B式憑單,將上一季度(七,八及九月)從僱員或散工薪酬內所代扣之稅款,前往財政局大樓、珠光大廈、慕拉士政府綜合服務中心或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收納處繳交就源扣繳的稅款。(第2/78/M號法律第三十二條第四款及第六款)
-獨資商號的東主應將上一季度(七,八及九月)從本身工作報酬名義入賬的款項內扣除之職業稅,前往財政局大樓、珠光大廈、慕拉士政府綜合服務中心或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收納處繳交就源扣繳的稅款。(第2/78/M號法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
(根據第13/2025號法律第十八條規定,於二零二六年財政年度職業稅扣減率為百分之三十,豁免額訂定為澳門元144,000元)
全月
職業稅-繳納上年度職業稅稅款。(第2/78/M號法律第四十四條)
旅遊稅-第19/96/M號法律通過之《旅遊稅規章》、第8/2021號法律《酒店業場所業務法》及第5/2026號法律《餐飲及相關場所業務法》所規範的酒店、舞廳、健康俱樂部、蒸氣浴室、按摩院、卡拉OK及開設在酒店內的酒吧直接或間接提供的財貨及服務,應繳納上月份百分之五旅遊稅及遞交M/7格式繳納憑單。
(根據第13/2025號法律《2026年財政年度預算案》第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第8/2021號法律《酒店業場所業務法》所規範開設在酒店場所內的餐廳獲豁免旅遊稅,無須遞交M/7格式繳納憑單。)
機動車輛稅-凡從事將新機動車輛出售予消費者或偶然地出售新機動車輛之自然人或法人在發生應稅事實後三十日內,遞交M/4格式結算申報表及繳納結算之稅款。(第5/2002號法律通過的《機動車輛稅規章》第十七條第二款及第二十一條第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