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強簽署國務院令 公佈《市場監督管理所條例》
【中新社北京九月十一日電】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佈《市場監督管理所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二0二六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
《條例》旨在加強市場監督管理所建設和管理,更好發揮市場監督管理職能作用,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條例》共十九條,主要規定了以下內容。
一是明確工作基本原則。規定市場監督管理所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依法行政、保障安全、服務發展。
二是理順管理體制機制,優化機構人員配置。明確市場監督管理所是縣級人民政府市場監管部門的派出機構,履行轄區內個體工商戶登記、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管、市場監管領域投訴舉報處理和違法行為查處等職責。規定市場監督管理所按照經濟區域設立,工作人員配備應當適應轄區經濟社會發展和履職需要。規定縣級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將市場監督管理所納入鄉鎮、街道統一指揮協調的工作機制,在聯合監管、投訴舉報處理等方面加強與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溝通協調。
三是規範監管、加強服務,優化營商環境。要求市場監督管理所依法開展監管活動,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避免或盡量減少對經營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接受社會監督。規定市場監督管理所應當增強服務意識,加強與轄區內經營主體、消費者的溝通,公開辦事制度,提供規範、便利、高效的政務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