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完成審議《廣告法》法案及簽署意見書,將提交至立法會全體會議細則性審議及表決。委員會主席葉兆佳表示,考慮到現行法律與未來法律間調整需求,若法案獲通過,建議於明年一月一日生效。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簽署《廣告法》法案意見書,委員會主席葉兆佳會後表示,現行的《廣告活動》法律已實施逾三十五年,法案引入多項針對新型廣告行為的監管規範,如互聯網廣告、比較廣告、代言廣告以及網絡直播行銷等廣告活動,訂定相關監管制度。
他又稱,委員會提出多項完善建議,並獲政府採納,包括明確規定互聯網廣告不得影響用戶正常使用網絡,尤其對於彈出式廣告,網頁或應用程式須清晰標明關閉選項及確保「一鍵關閉」;互聯網平台的經營者或管理者,有責任主動將違法的廣告「下架」及作出舉報等。
法案同時又明確界定保健產品廣告和相關廣告的禁止內容,並建議對風險較低的廣告物免除申辦行政准照,以簡化行政手續等。
委員會並留意到法案規定獲發許可或登記的實體死亡或結束營業後,有關許可或登記便會被註銷,並未訂定任何變更許可或登記持有人的規定。委員會認為上述情況有可能對經營者造成不便,例如廣告主委托廣告公司發佈廣告,廣告公司成為廣告物的許可或登記持有人,若廣告公司結束營業,廣告主需重新申請許可或辦理登記手續。經與提案人討論後,提案人同意委員會的意見,在新法案文本中訂定變更許可或登記實體的程序,只要完成變更手續,原有的許可或登記便不會因持有人死亡或結束營業而被註銷。◇
葉兆佳稱,就有委員關注有何措施解決多部門參與廣告監管、協調不足等問題,政府方面回應時表示,將透過「一站式服務」,加強跨部門協調合作,提升服務效率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