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高」加大力度懲治金融領域職務犯罪案例
【中新社北京十一月二十八日電】(記者 張素)被告人劉某受賄一點五億餘元(人民幣,下同),利用影響力受賄三千七百萬餘元,造成巨額貸款無法收回。被告人吳某系某國有出資銀行行長,觸犯多個罪名。兩案被告人均被依法判處死緩,終身監禁。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二十八日聯合發佈依法懲治金融領域職務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劉某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案」「吳某受賄、挪用公款、違法發放貸款、違規出具金融票證案」彰顯司法機關依法從嚴懲治金融領域職務犯罪的鮮明立場。
近年來,各地法院、檢察院充份發揮職能作用,進一步鞏固從嚴整治金融領域腐敗犯罪的成果。本批案例既有金融監管領域腐敗案件,也有銀行、信託等領域職務犯罪案件。
這批案例特點還在於司法機關精準懲治新型隱性腐敗。如在「黃某受賄案」中,被告人以加入某公司獲取「勞動報酬」的方式收受賄賂,是新型受賄政商「旋轉門」的典型表現形式。「李某、徐某受賄案」中,被告人在未實際出資的情況下,與請託人「合作經營」公司,以分配利潤的方式收受賄賂,是隱性腐敗的典型表現形式。
有評論稱,司法機關穿透新型隱性腐敗的「面紗」,依法對被告人判處刑罰,讓新型腐敗不「新」、隱性腐敗難「隱」,精準有力予以懲處。
「兩高」發佈案例時更明確,各級法院、檢察院要始終保持懲治腐敗犯罪的高壓態勢,加大對金融領域職務犯罪的懲治力度,強化系統施治、標本兼治,在鏟除金融腐敗滋生土壤和條件上持續發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