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刊公報 使同性伴侶關係獲法律承認

 【香港中通社七月十一日電】香港特區政府十一日在憲報刊登《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以履行終審法院在岑子杰對律政司司長(終院民事上訴二零二二年第十四號)案中宣告特區政府根據《香港人權法案》第十四條的積極義務,透過立法制定替代框架讓同性伴侶關係獲得法律承認,並制定伴隨的適當權利和責任。

 《條例草案》旨在設立同性伴侶關係登記制度,讓同性伴侶可申請登記其同性伴侶關係。《條例草案》的內容涵蓋同性伴侶關係登記辦事處的設立、同性伴侶關係的登記條件、申請和撤銷登記的方式,以及與登記機制相關的罪行及罰則。《條例草案》亦對某些成文法則作出相應修訂,以制定承認同性伴侶關係而伴隨的權利和責任。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特區政府尊重法庭裁決並會積極履行《人權法案》第十四條的相關義務,因此,進行立法以制定相關替代框架。而目前的建議做法已充份考慮香港的實際情況和整體利益,並力求取得適當平衡。特區政府會繼續積極與立法會密切溝通以推展《條例草案》的落實工作。重申今次制定替代框架設立同性伴侶關係登記制度,並不會動搖特區政府對維護一夫一妻、一男一女婚姻制度的一貫立場。

 《條例草案》將於七月十六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