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府刊公報《銀行業修訂規則》 實施巴塞爾新審慎標準
【新華社香港七月十一日電】(記者孟佳)香港特區政府十一日在憲報刊登《二零二五年銀行業(資本)(修訂)規則》《二零二五年銀行業(披露)(修訂)規則》及《二零二五年銀行業(風險承擔限度)(修訂)規則》(以下統稱「修訂規則」),以在香港實施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以下簡稱「巴塞爾委員會」)頒佈的新審慎標準。
修訂規則旨在實施巴塞爾委員會就加密資產風險承擔的審慎處理方法所頒佈的資本標準及相關的披露與風險承擔限度規定。按照巴塞爾委員會所定的時間表,修訂規則將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生效。
特區政府借此機會就《銀行業(資本)規則》(第一五五L章)及《銀行業(風險承擔限度)規則》(第一五五S章)作出若干修訂,使資本框架與國際慣例保持一致,並因應實施經驗、業界意見及監管發展,確保風險承擔限度框架有效運作。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修訂規則旨在為銀行的加密資產風險承擔提供穩健、審慎,且符合國際標準的監管框架,促進負責任的創新,同時維護金融穩定。
香港金融管理局發言人表示,在制定修訂規則時,已與業界進行多輪諮詢,並充份考慮本地情況。
修訂規則將於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六日提交立法會,並于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