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本年度(二0二五年)現金分享首次增設去年在澳至少一百八十三天規定。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陳寶雲表示,提出聲請發放款項可至二0二八年底,居民毋須急著辦理,建議先查清楚需要的要件;居民不獲批現金分享可上訴。政府多個部門定會通力合作,確保計劃運作暢順。
電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昨日探討優化現金分享。陳寶雲表示,昨日(廿九日)有二十多萬人經一戶通查詢現金分享是否合符發放資格,查詢熱線亦收到五百三十多通電話,已即時調配人手解答問題。因應近日出現較多釣魚短訊詐騙,多次提醒市民,政府不會發出有連結的短訊。
社會工作局副局長鄧玉華稱,經由社工局發放的現金分享人士類別為敬老金、殘疾津貼受益人,領取一般援助金受益人及其家團成員三類人士,因應今次現金分享法規修訂,三類人士在發放安排上均有不同情況。其中,殘疾津貼受益人屬豁免對象,可繼續按時收取;一般援助金受益人及其家團由於已受援助金的居澳條件規定,絕大部份人可繼續按時收取;而敬老金受益人若符合新法規亦可繼續按時收取。由於敬老金與養老金名單有較大重複,社工局會與社會保障基金做好協調處理工作。
有聽眾問及今年(二0二五年)出生的嬰兒能否取得現金分享,陳寶雲稱,今次現金分享以二0二四年在澳時間計算,因此,不符合條件。
至於有居民持用多種證件外遊如何核實在澳天數,陳寶雲表示,計算時會把居民持有的所有證件全部列入統整。例如,澳門居民持有香港證或其他證,又或可能使用澳門特區護照外出旅行,甚至亦有居民用葡國護照等,當局在計算一百八十三天的時候,也會全部列入統整去計算一百八十三天,亦都經過這麼多年的運作所數據是很精準的。
有聽眾反映親戚未滿六十五歲,因覺得澳門居住壓力大移居內地,查詢能否基於人道原因豁免。社保基金公積金綜合事務處處長何凱生稱,經初步分析未必符合人道和適當說明理由的情況除非是要接受治療或涉及生命的理由。例如,需提供醫院發出證明必須在內地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