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公報」內容簡介

 【特訊】昨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六期第一組,公佈了第七六/二零二五號行政長官批示,現簡介主要內容。

 第七六/二零二五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六七/二零二四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港珠澳大橋邊檢大樓東公共停車場規章》第三條及第四條,自二零二五年五月一日起生效。當中修改的內容主要包括:泊車費用方面,輕型汽車每小時或不足一小時,為澳門元十元;每連續十二至二十四小時,為澳門元一百二十元。◇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