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指受制裁公司 未必不能在港申請上市

 【香港中通社7月26日電】香港交易所首次公開招股審查聯席主管劉穎25日指出,按照港交所的上市指引,受制裁企業並非必然不能在香港進行首次公開募股(IPO)。

 劉穎當日在深圳舉辦的「未來科技峰會2024」上特別指出,對於面臨制裁風險的IPO申請人,港交所將採取逐一評估的方式,具體評估其是否能在香港上市。評估過程中,港交所將明確申請人受制裁的範圍以及制裁對其業務的具體影響,並衡量申請人是否已採取措施將制裁風險降至合理水平。根據個案的具體情況,港交所可能會對其上市申請施加其他限制條件。

 港交所亦明確表示,若IPO申請人承受的制裁風險或其被施加的制裁嚴重削弱了其繼續運營的能力,或者其表明募集資金將用於資助被制裁的活動,又或者其上市會對相關人士造成重大風險或可能有損港交所的聲譽,則該IPO申請人將被認定為不適合在港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