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觀者言)「契兄弟」:明代中晚期的特殊婚姻觀    泰來

這種「契兄弟」風俗的形成,與福建的人口結構有關。歷史上,福州人口男多女少,由於溺死女嬰的習慣,導致男女比例嚴重失衡。大量男子無法娶妻,只好以「契兄弟」形式滿足欲望。這種同性戀關係還帶有經濟因素,契兄要對契弟甚至其家庭負有撫養的責任。

在「契兄弟」之間,如果存在着深厚的感情,他們年過而立仍如伉儷般相處,這種情況並不少見。而此類記載雖難見於正史,但卻在閩人的自撰文書中時有提及。例如,福州閩邑人鄭唐對男風揮金如土,曾花重金與賣蛋人雲中鳳結為契友,並出資為其開設米店。

值得一提的是,閩南地區的「契兄弟」婚禮也頗為講究。男子之間的「婚嫁」與男女之間的婚嫁一樣,提親、聘禮和酒席等一樣都不能少,講究「明媒正娶」。如果契弟是頭婚,契兄一方送的聘禮還要更重一些。

然而,隨着晚清時期國門的打開和西方傳統性愛觀念的傳入,人們對同性戀的態度發生了巨變。新時期的士人逐漸對男男關係感到厭倦、反感甚至引以為恥。「契兄弟」這種類婚姻形式也逐漸淡出了人們的視野,成為了一段歷史的見證。如今,當我們回望這段歷史時,不禁會對當時社會的開放性和包容性感到驚嘆,比之如今人們的目光,亦大有不如前之的感覺。(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