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樂,是一種情緒、一種情感。從生物學的角度來看,快樂是大腦對於某種事物或事件作出了反應,而釋出了如多巴胺等化學物質。讓人感到快樂、因而能觸發這個機制的事物多不勝數,比如可能是完成了一項具有挑戰性的項目,而多巴胺就像是完成該目標後的獎勵,可以讓人在下一次面對困難時更有動力跨過去。當然,多巴胺的出現,有些時候可能比剛才所提及的更要簡單許多;可能是偶然間發現的一首好歌、可能是朋友所講的一句玩笑話……對,就是如此的簡單。就像每天的瑣碎事也可以讓我感到快樂,快樂是如此的樸實無華啊!
快樂既然理論上是如此的唾手可得,為什麼人們卻在現今社會中總是覺得難以觸及呢?真是令人費解。
古代詩人對快樂也有各自的詮釋。例如歐陽修在《醉翁亭記》中所表現的「與民同樂」,雖說對學生而言,有點難以感同身受,但我還是為他高尚的人格感到敬佩——這可能便是真正的「人人為我,我為人人」吧!無獨有偶,西方歌劇中也有類似的例子。例如歌德所著的《浮士德》中,浮士德便因為聽到人民大興土木的聲音而建設國家而感到了快樂與滿足。在整部歌劇中,浮士德未曾因紙醉金迷的生活、至高無上的榮譽和無窮無盡的學識而感到過滿意,但他卻因為平民百姓們有更好的生活而感到滿足。汙腐的世間從未使他停留半步,真情和人民卻令他駐足此間。這是何等的高尚啊!
而對世上的一些人而言,可以吃到一頓飽飯、喝上一碗熱湯就能使他們得到希望與快樂。如以巴戰爭中的平民,他們連自身安全和溫飽不能得到保障,何談精神上的滿足呢?能夠維持生命,也許便是最大的快樂。
總的來說,我認為快樂對不同人來說會有不同定義和得到的方式。在物質充沛的社會中,可能需要的,便是他人對自己、自我意識的尊重;反之,在連最基礎的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無法滿足的地方,那可能對他們來說,只需一個安身之所便可以得到快樂。
所以我認為快樂的本質便是自己的需求或者目標得到了滿足,這種需求不一定只局限於物質,而是十分多元;所以我們絕不該只因自己的認知而批判他人的想法。畢竟你並不是他,你又怎知他因何會出現這種想法呢?但可以確信的是,只要保持樂觀與開放的心,快樂其實就常存在我們身邊,等待我們發現它、享受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