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少澤:旅拍只容許澳門居民 理念主要來自小販管理

 【專訪】立法會全體大會一般性討論及表決通過《特定業務及活動的規管制度》法案,就法案訂明規管「旅拍」行業只容許本澳居民申請,行政法務司司長黃少澤表示,對於旅拍只容許澳門居民的理念,這個理念主要是來自小販管理,小販只能是澳門居民從事,從這個角度去保障本地居民就業。

 在一般性討論法案時,引起了多名議員討論法案具體執行安排,議員梁孫旭提出旅拍和約拍分別。議員周家俊關注到旅拍只准澳門居民擔任,會否如職業司機、荷官職業一樣只可以由澳門居民做,未來會否開放非澳門居民做等相關問題。

 法案訂明規管「旅拍」行業,澳門居民可在電子平台申請登記,在景點為他人提供有償拍攝服務。黃少澤回應時明確稱,旅拍和約拍不同,旅拍屬不穩定、受季節性影響大,旅拍只容許澳門居民的理念,政府主要考慮來自原本的小販管理;小販只可能是本地居民,從而保障本地居民就業。他表示,婚紗公司等機構可依法聘用外僱,在公司營運下約拍,但約拍不屬於旅拍;約拍不可由外地公司進行,必須由本地公司依法聘用外地人。他強調,未來旅拍是否開放非澳門居民做,這需社會共識,政府取態開放。

 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周偉迎表示,婚紗店等約拍業務不會受妨礙,旅拍相關登記擬分為兩階段,包括資格登錄和登記申請,市政署會按申請人數,視乎節日和景點等,訂定名額再開放給有意者申請登記,而該輪未成功登記的人士,下一輪將獲優先權,相關人士暫未有特定資格要求。他又稱,當局將為已登記「旅拍」人士引入背心和證件等,亦會以行政法規細化如何分辨從事「旅拍」和「約拍」人士。

 法案建議將「製作及導演影片」分兩類規管,在公共街道超過十人參與,或涉及六種特別拍攝情況,需取得預先許可;少於十人的小規模拍攝則納入登記制度。黃少澤表示,「製作及導演影片」定義是相關拍攝有主題、導演、演員、劇本,可能要佔用街道,不影響超過十人的旅客來澳旅遊時拍片記錄行程。

 有議員關注會否影響本地影視業界發展。法務局代局長吳子健表示,兩個類別的申請人必須為澳門居民或在澳依法設立的法人公司,即就算有外地團隊想來澳拍攝,亦需與本澳業界合作,期望帶動發展。

 黃少澤在引介法案時表示,《特定業務及活動的規管制度》法案,其主要內容如下:

 ● 重新構建監管體系

 不以獨立行政條件制度規管

 對不影響公共秩序及安全,且可透過現行法例的一般監管機制已能有效管控相關風險的業務或活動(如非牟利傳統舞蹈及中國戲劇的映演項目、拍賣會、園遊會、市集、保齡球室、理髮店及髮型屋等),將不以獨立行政條件制度規管,即市民無須再為此申請登記、許可或准照。

 放寬規管方式

 對於風險程度較低的業務或活動(如桌球室、美容院、洗衣店、漂染店、健身院、慈善步行、募捐及抽獎活動,以及不涉及特定情況的製作及導演影片等),市民只需向當局申請登記並交齊所需資料,在獲發相關登記證明後,便可開展相關業務或活動。

 另外,因應現時旅遊景點的拍攝服務需求日益增加,法案建議新增以登記制度規管在公共地方與他人即場達成協議以提供有償拍攝服務的活動,並由當局對活動地點、期間及名額進行分配和管理。

 維持或理順規管方式

 對於在公共安全、市場秩序及公序良俗等方面存在較高風險及監管必要的業務或活動(如涉及特定情況的製作及導演影片、涉及特定工序的修車場、設置大型遊樂設施的場所、銷售色情物品的場所、按摩場所、健康俱樂部、遊戲機中心、網吧、卡拉OK場所、電影院及劇院等),維持透過預先許可或准照制度進行規管。

 此外,經平衡青少年身心健康與親子娛樂需求,法案建議適當調整未成年人進入卡拉OK場所及網吧的年齡限制,並明確禁止未成年人進入銷售色情物品的場所及僅供成年人進入的專區。

 ● 優化行政審批流程及訂定場所技術要求

 為進一步提升行政效率,減少不必要的文件及審批環節,法案規定特區政府需透過補充法規訂定申請相關登記、許可及准照的程序,對此政府將引入線上申請方式,並對涉跨部門的申請設立一站式服務,透過統一平台集中處理。

 此外,特區政府尚需在兼顧公共安全及衛生的前提下,透過補充法規訂定特定業務場所的間隔、設施及設備的標準。

 ● 調整監察方式及罰則

 法案建議加強對業務或活動的「事中」及「事後」監察,賦予當局可對未依法申請登記、許可或准照而進行業務或活動者,採取命令關閉場所及終止活動的保全措施;對於獲發登記、許可或准照者,如相關持有人在進行業務或活動時嚴重危害公共衛生、安全或利益,嚴重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又或多次違反法案規定的義務,當局有權註銷相關登記、許可或准照。

 他稱,因應社會發展及經濟變化,法案建議適當調整涉及特定業務或活動的違法行為的罰款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