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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天水幼兒園鉛中毒案一審宣判

 【中新社蘭州10月16日電】10月16日,甘肅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李慧芳等六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別判處李慧芳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五十萬元人民幣,判處朱敬琳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並對該幼兒園後厨工作人員牛愛元、文亞芳、賀旭霞、安春玲分別判處八年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天水市麥積區褐石培心幼兒園實際負責人李慧芳、執行園長朱敬琳身為幼兒園管理人員,違反國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規,授意、安排牛愛元、文亞芳、賀旭霞、安春玲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供幼兒和教職工食用,造成嚴重不良後果,六被告人行為均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情節特別嚴重。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甘肅官方於2025年7月通報,天水市麥積區褐石培心幼兒園為提高招生吸引力,授意厨師購買明確標識「不可食用」的顔料,摻入麵粉製作玉米卷腸包、三色紅棗發糕等食品,涉事餐食鉛含量分別達1340mg/kg、1052mg/kg,遠超國家標準限值(≤0.5mg/kg),導致247名幼兒、28名教職員工血鉛異常。此事引發社會廣泛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