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任命江學禮為香港警務處 國安部門負責人
【中新社香港九月二十二日電】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二十二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任命江學禮為香港特區政府警務處(下稱「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負責人,接替已退休的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簡啟恩。該任命二十二日生效,江學禮同日宣誓就任。
李家超表示,江學禮在警隊服務長達三十年,自香港國安法頒佈實施以來一直服務于警務處國家安全處,表現卓越、克盡厥職,具備出色領導才能,展現高度國家安全意識。江學禮一直意志堅定、無畏無懼,堅決維護國家安全,有信心他在新崗位承擔更大責任,為維護國家安全作出更大貢獻。
香港國安法規定香港特區政府警務處設立維護國家安全部門,配備執法力量。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負責人由行政長官任命,任命前須書面征求香港國安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機構(即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的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