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局聯合在巴波沙大馬路整治違規過路行為 勸喻行人遵守交通規則
【專訪】治安警察局聯同交通事務局,日前在巴波沙大馬路進行聯合行動,勸喻行人遵守交通規則,打擊違規過路行為。
行動期間,治安警人員聯同交通輔導員維持行人過路秩序,同時主動勸喻市民正確使用過路設施,橫過馬路時應使用斑馬線或行人天橋。
根據《道路交通法》規定,行人應在有適當信號標明的人行橫道(斑馬線或步行線)上橫過車行道;如在裝有交通燈的人行橫道上,行人應遵守交通燈號的指示;如五十公尺距離內沒有經適當信號標明的人行橫道時,行人在不影響車輛通行的情況下方可在人行橫道以外的地方橫過車行道,且應依循最短路線盡快橫過。
此外,公共道路使用者不得作出任何可阻礙交通、影響其他使用者的安全或對其他使用者造成不便的行為;違反以上規定者,可被科處罰款澳門幣三百元。
治安警呼籲各位道路使用者,行人橫過馬路時應使用行人過路設施(尤其行人天橋或斑馬線),切勿隨意橫過馬路或作出任何阻礙交通之行為;而駕駛者應時刻留意路面狀況,於斑馬線前主動減速停車禮讓行人。
當局將持續於全澳各區的不定期執法巡查,嚴格查處各類違規出行行為,呼籲市民提高守法意識,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共同維護良好的公共交通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