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強簽署國務院令 公佈《國務院關於出境入境管理的規定》
【中新社北京七月三十一日電】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佈《國務院關於出境入境管理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二0二六年九月十五日起施行。
《規定》旨在規範出境入境管理,保障出境入境人員合法權益,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規定》共十九條,主要規定了以下內容。
一是健全出境安全風險防範制度。規定國務院外交、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等及時公開發佈國外安全提醒和旅遊目的地安全風險提示,移民管理機構在受理、審批出境入境證件申請和實施出境邊防檢查時提醒中國公民謹慎前往高風險國家或者地區。
二是明確出境入境申請要求。規定出境入境人員申請出境入境、停留居留的事由應當真實、合法,並配合移民管理機構、簽證機關核實身份、申請事由;提供虛假材料、作出虛假陳述的,移民管理機構、簽證機關有權決定不予簽發出境入境證件或者不准其出境、入境。
三是完善出境入境限制措施。規定中國公民因騙取出境入境證件、非法出境入境受到行政拘留處罰,在境外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或者違反出口管制、技術進出口管理等規定可能危害國家產業安全、技術安全的,依法不准其出境;外國人在境外申請辦理中國簽證或者在口岸申請入境時提供虛假材料、作出虛假陳述,因妨害國(邊)境管理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因騙取出境入境證件、非法出境入境受到行政處罰的,依法不准其入境。
四是規範出境入境中介服務。規定對從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務的機構和人員實行備案管理,明確從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務的機構應當具備的條件,規定其不得提供或者協助提供虛假材料、協助他人違規辦理出境入境證件或者手續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