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立法會選舉提名帖文案件宣判 男子獲刑五個月緩刑兩年

 【特訊】初級法院昨下午對一宗涉及第八屆立法會選舉提名帖文的案件進行宣判。被告姓蘇男子被裁定兩項「誹謗罪」罪名成立,每項判刑四個月,競合後判處五個月徒刑,准予緩刑兩年,並須向提告的兩個社團各民事賠償一萬元和負擔控方訟費等。而他的一項《立法會選舉法》的「關於提名委員會的脅迫及欺詐手段罪」則不成立。

 案情顯示,去年立法會選舉期間,被告在社交平台公開發佈有關立法會選舉的帖文,內容涉嫌侵犯兩個社團的名譽。帖文同時展示立法會選舉《提名委員會確認申請表》及其他與選舉有關的表述。

 經初級法院合議庭法官裁定,被告兩項誹謗罪罪名成立,各判處四個月,競合五個月,緩刑兩年,並需向兩個社團各支付一萬元損害賠償。合議庭指出,被告承認在憤怒下發佈帖文,但沒有實質證據,認為有關言論屬誹謗。由於案發期間正值立法會選舉,該行為對選舉氣氛有所影響,因此裁定相關罪名成立。

 至於被控一項《立法會選舉法》中「關於提名委員會的脅迫及欺詐手段罪」,合議庭認為被告發言內容與事實不符,但考慮到被告曾在二零二一年被山頂醫院精神科確診廣泛性焦慮症,被告的偏執理解並主觀認為有關消息是屬實,加上在庭上表現間歇失邏輯,最終裁定該罪名不成立。

 合議庭在庭上亦再次告誡被告,作為澳門居民,言行及網上言論須審慎,控制好情緒,切勿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