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旅遊局推行《澳門旅遊吉祥物「麥麥」授權計劃》,接受已在澳門依法登記或成立的企業及社團之申請,申請類別包括商業及非商業使用,透過開放澳門特別行政區旅遊吉祥物「麥麥」的使用權,鼓勵合作單位利用「麥麥」形象,開發多元化的產品和體驗,推廣澳門多元旅遊城市形象,提升品牌影響力和開拓商機,推動「旅遊+文創」跨界融合發展。
旅遊局昨日假第十四屆澳門國際旅遊(產業)博覽會會場舉行發佈會,介紹相關計劃詳情。會上亦展示了具合作意向的澳門企業所提出的概念產品,涵蓋旅遊紀念品、生活用品和食品等,展現「麥麥」作為IP品牌的多元應用潛力。
旅遊局局長文綺華表示,期望透過計劃展現「麥麥」的IP潛力,以創意促成更多跨界合作,並誠摯邀請各界踴躍參與,發揮創意潛能,攜手推動「旅遊+文創」融合發展,為宣傳澳門旅遊注入活力,共創多贏局面。
《澳門旅遊吉祥物「麥麥」授權計劃》的申請對象為已在澳門特區作開業及商業登記的自然人商業企業主或依法設立的法人商業企業主,以及已在澳門特區依法成立的社團,並可對商品、食品、宣傳品及活動四類別提出申請。評審將根據申請所屬之類別(商業使用或非商業使用),對應其準則進行評分或分析。
在獲批准的許可有效期及使用範圍內,獲許可實體可無償使用及經營「麥麥」,並可優先參加由旅遊局主辦的旅遊推廣或展銷活動;因使用「麥麥」或基於「麥麥」衍生的作品及混合作品所產生之全部收益,均歸獲許可實體所有。旅遊局亦會透過官方平台提供宣傳支持,協助推廣與「麥麥」相關的產品或活動。
計劃將於四月二十日起開放申請,歡迎有興趣人士掃描圖文包上的二維碼或登入專頁(https://ep.macaotourism.gov.mo/makmak-ip/?lang=zh-hant)查閱有關詳情。
旅遊局在此次旅博會的「文創引力場」中,特設「親朋『麥』友」主題相片館,展示「麥麥」在多項社區活動及宣傳推廣的特色造型,以及與不同IP的合照。此外,展館亦設有「麥麥」商品銷售展位,供居民及旅客選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