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行政會完成討論《財政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行政法務司司長兼行政會發言人黃少澤重申,部門架構調整不會裁減人員,部份崗位將因應職能整合和單位變動,所有安排均為內部調整,確保調整後職能和人員穩定。他又提到,今次修訂是特區政府深化公共行政改革,提升財政治理的重要舉措,新組織架構將有助確保各項財稅法律有效執行,進一步提升財稅管理的透明度與公信力。
黃少澤介紹稱,為進一步提升財政局的行政效能,貫徹落實《預算綱要法》、《稅務法典》及《公共採購法》等重要財稅法律的實施,並推動財稅管理電子化發展,特區政府對現行財政局的組織架構進行系統性整合及優化,制定了《財政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
是次修訂對財政局的組織架構進行系統整合及優化,維持由一名局長領導、兩名副局長輔助,並將原有的六廳、十三處、三組及兩科,調整為下列五廳、十一處及一個從屬機構,以精簡層級、理順職能分工、提升決策與執行效率,並相應調整人員編製,優化人力資源配置:
一、稅務管理廳,其下設納稅服務處和稅款徵收處;
二、稅務監察及涉外稅務廳,其下設稅務監察處和涉外稅務處;
三、公共會計廳,其下設預算管理處和公共開支及司庫管理處;
四、公物管理廳,其下設不動產管理處和動產管理及資產彙編處;
五、財稅策劃及智能化廳,其下設智能建設處;
六、法律及公證處;
七、行政及財政處;
八、稅務執行中心。
為配合《稅務法典》的實施,將撤銷現時的稅務執行處,並設立從屬於財政局、相當於「廳」級的稅務執行中心,專責處理《稅務法典》所規定的稅務執行職能,強化執法的專業性與一致性。
是次全面修訂財政局組織法,是特區政府深化公共行政改革、提升財政治理水平的重要舉措。新的組織架構有助確保各項財稅法律得到有效執行,進一步提升財稅管理的透明度與公信力,為公共財政的長遠及可持續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