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增設「生態環境法」部門

 【中新社北京三月十二日電】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十二日表決通過生態環境法典,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增設「生態環境法」部門。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辦公室近日在答記者問時表示,生態環境法典是繼民法典之後中國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時代中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又一重大成果,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也將產生重要影響。

 在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之前和會議期間,都有意見提出,以生態環境法典出台為契機,確立生態環境法律部門,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與時俱進、完善發展。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在關於生態環境法典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中明確提出:「作為生態環境領域的基本法律,生態環境法典的頒佈將對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產生重要影響,形成以生態環境法典為統領,相關專門法律共同組成的生態環境法律部門。」

 發言人辦公室說,生態環境法典確立中國生態環境領域一系列重要理念和原則,規定生態環境領域一系列具有統領性、基礎性、綜合性法律制度規範,內容涵蓋污染防治、生態保護、綠色低碳發展等諸多方面,其調整對象、調整機制和調整方法有自身特點,生態環境領域行政管理、執法、司法、普法、法律服務等方面工作和生態環境法學理論研究都有較為扎實的基礎。因此,在法律體系中適時增設「生態環境法」部門是適當的、可取的。

 發言人辦公室表示,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之下的法律部門作出必要的調整後,法律部門共有八個,分別為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生態環境法、刑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生態環境法」部門以生態環境法典為統領,包括二十多部現行有效法律。生態環境法典正式施行後,環境保護法、環境影響評價法等十部法律相應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