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更明確涉嫌破壞耕地犯罪案件移送標準

 【中新社北京二月三日電】(記者郭超凱)記者三日從中國公安部獲悉,自然資源部、公安部近日聯合印發涉嫌破壞耕地犯罪案件移送指引,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規範行刑銜接工作,增強耕地保護合力,提高案件辦理質效。

 指引共四部份,就適用範圍、移送工作要求、移送案件必要材料及規範標準、完善制度機制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明確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以及依法履行土地執法查處職責的其他行政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破壞耕地犯罪案件。

 指引對案件移送程序、時限範圍作出明確規定,要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按照相關規定,於二十四小時內向同級公安機關移送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涉嫌犯罪案件,不得以行政處罰代替移送,不得久拖不移;對於符合移送規定標準的,公安機關應當自接受案件之日起三日內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

 指引同時對公安機關向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移送行政違法案件作出規定,明確對於公安機關直接發現查處的破壞耕地案件,經審查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立案偵查後認為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依法應當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的,公安機關應當在作出不予立案或者撤銷決定後,將相關法律文書及證據材料移送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