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公報」內容簡介

 【特訊】昨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期第一組,公佈了若干批示,現簡介主要內容。

 第1/2026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經第66/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105/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的附件第十條,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一日起生效。該批示修改了為計算運輸工具充電收費的公共充電參數。

 高於3.4千瓦但不高於7.4千瓦:繁忙時間(十一個小時)09:00至20:00,1.940澳門元/千瓦時。

 非繁忙時間(十三個小時)20:00至09:00,1.280澳門元/千瓦時。

 全日二十四小時00:00至24:00,高於7.4千瓦但不高於25千瓦,2.680澳門元/千瓦時。

 全日二十四小時00:00至24:00,高於25千瓦但不高於120千瓦,3.100澳門元/千瓦時。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