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駕駛時不得在前方放置多於兩部流動通訊裝置 本月25日生效有望杜絕手機陣
【香港中通社一月八日電】(記者梁嘉軒)香港特區政府八日提醒,自一月二十五日起,任何司機駕駛時均不得在前方放置多於兩部流動通訊裝置,違例者最高可處罰款二千港元。外界認為,此舉有望杜絕的士(出租車)「手機陣」現象,提升道路安全。
「手機陣」是指點對點交通服務司機,尤其的士司機,通過在駕駛位前方放置多台手機、平板等裝置,在多個平台搶單。
立法會勞工界議員、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主席林偉江向中通社記者解釋,市面上常見的接單平台約有十個,並會實時更新接單地點等資訊。他了解到,有司機認為在一個裝置上難有足夠空間看清楚。
林偉江說,上述措施發佈後,工會曾向工友了解意見,認為當局現時提出的「放置兩部」相對合適,一部用於導航,另一部用於通訊;工會亦會在相關法規推行時提醒司機注意。
不過,他認為,放置多台手機已成為部份司機的習慣,建議執行時設適當的緩衝或適應期,並在勸說或宣傳方面加強力度。
據悉,部份司機會使用平板電腦的分屏、浮窗等功能,滿足同時運行多個接單應用的需求,而新規定亦限制每部裝置的屏幕對角不可超過十九厘米長;同日實施的新措施亦包括所有公共交通工具和商用車座位乘客均須佩戴安全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