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國駐華外交領事機構中國籍僱員管理 國務院公佈管理條例
【新華社北京九月十五日電】國務院總理李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佈《外國駐華外交領事機構中國籍僱員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二0二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條例》旨在便利外國駐華外交領事機構執行職務,維護中國籍僱員的合法權益。《條例》共十二條,主要規定了以下內容。
一是明確總體要求。中國政府依法為外國駐華外交領事機構雇用中國籍僱員提供便利。外國駐華外交領事機構應當尊重中國的法律、法規,保障中國籍僱員的合法權益。
二是明確管理職責。外交部負責指導、協調全國的中國籍僱員管理工作。外交部委託的單位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外事主管部門分別負責外國駐華外交代表機構和本行政區域內外國駐華領事機構的中國籍僱員管理。其他有關部門在職責範圍內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三是規範雇用活動。外國駐華外交領事機構通過外交部建立的中國籍僱員人力資源平台雇用中國籍僱員,與外事服務機構簽訂服務協議,外事服務機構與中國籍僱員簽訂勞動合同。服務協議和勞動合同中應當有中國籍僱員權益保障相關內容。
四是明確履職要求。中國籍僱員應當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不得實施危害國家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不得以外交代表、領事官員身份開展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