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花集)一起案件的判決 舒蕊
內地早年一起「扶跌倒老人反被控」──彭宇案,據說法官當時講了一句話:「不是你撞的,你扶啥。」十年後案件重審,還扶起者一個公道;但法官之話,卻造成嚴重的後遺症!(資料來源:「深海不如你」帖子,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近日,廣東惠州城區人民法院發文,披露一起案件。摘要如下:二零一九年三月八日,王姨坐火車,兒子小王送她到火車站進站候車,母子倆來到人工檢票口時,乘客小張手拉行李箱經過安檢後,也打算到同一檢票口進站。
王姨突然轉身,逆行而出,想追隨兒子離開檢票口,碰到了小張的行李箱而摔倒……之後王姨不幸身亡。小王歸咎於小張的過錯,訴至法院索賠。
最後法院判決小張無需擔責,因為「乘客通過檢票後即乘坐火車,而不會從進站檢票口逆行而出。因此,王姨及其子小王從進站檢票口逆行返回時應在行進中盡更高的注意義務。」(資料來源:《央視新聞》微信公號,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三日)
留言有謂:「公評,公正,不拖泥帶水,給法院點讚!」「凡事講理,講法,而不是誰受傷誰有理。」
在公眾場合,確實要注意安全。如我,落巴士後會把背包帶重新掛在肩膀上,好幾回因伸出的手把旁人碰了:之後我走到牆邊,看清楚兩旁沒人才做此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