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昨日舉行工作會議。選管會主席盛銳敏向傳媒表示,六月二十七日至八月二十九日為禁止宣傳期,所有人都不可通過任何方式進行競選宣傳。另外,選管會亦提醒尚未提交候選名單及政綱的提名委員會,明日為最後期限。
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昨日上午舉行工作會議。選管會主席盛銳敏會後向傳媒表示,截至昨日十二時,選管會共收到六份直選候選名單和六份間選候選名單,尚未提交的提名委員會應把握時間。選管會將於本月二十八日在公共行政大樓地下張貼候選名單總表。他又提到,按選舉日程,選管會最遲於下月十五日公佈有關查核候選名單的決定,其後要視乎有否異議和上訴的情況,最快於七月十八日、最遲於七月三十一日公佈被確定接納的候選名單,該等候選名單將於九.十四選舉日競逐新一屆立法會的直、間選議席。他表示,立法會選舉是本澳四年一度的重大政治活動,選管會期望透過系列宣傳,鼓勵選民一起投入到選舉當中,尤其於九.十四選舉日通過踴躍投票,為組成新一屆立法會貢獻力量。
關於禁止宣傳期,盛銳敏指出,新選舉法把禁止宣傳期的起點提前至候選名單提交期屆滿日翌日,即本月二十七日起便進入禁止宣傳期,直至八月二十九日競選活動期開始前夕,所有人都不可通過任何方式進行競選宣傳,否則將被科二千至一萬澳門元罰金。
盛銳敏又指出,為了讓大家進一步掌握關於禁止宣傳期的規定,選管會編製了相關問題集,上載至選舉網頁(www.eal.gov.mo)供閱覽。他概括介紹部份需特別注意的事項,包括:根據選舉法,「競選宣傳」是指以任何方式,引起公眾注意某一或某些候選人,並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建議選民投票或不投票予此一或此等候選人。在禁止宣傳期內,任何人都不得以短訊、電話、電郵、應用程式、郵件或其他方式作出呼籲,爭取公眾的支持。
此外,在禁宣期開始前,單純轉發有關選舉新聞,無論是組成提名委員會或遞交候選名單等消息,都不屬於違規宣傳,這些已上載至公開平台的消息也不用刪除。但在禁宣期內,除了不應發佈涉及競選宣傳的內容之外,亦不可將早前的新聞或消息再進行轉發或置頂,否則可被視為進行競選宣傳。
他續表示,倘若候選人為現任議員,其辦事處面向公眾的位置,不能張貼候選人的圖片或播放候選人的宣傳視頻,原有的須予以遮蔽,以免起到宣傳作用。相關候選人可繼續履行議員職務,以及出席公開活動、接受傳媒採訪以評論時事、總結過去一屆的議員工作等,但內容都不應涉及競選宣傳,尤其不可涉及參選政綱及選情等。
另外,選管會繼續討論候選名單報備競選宣傳品的安排。候選名單需分開報備於競選活動期內擬向公眾派發的宣傳品、舉行競選集會時向支持者派發的物品,以及參與競選活動工作人員所用到的物品,選管會正就此製作相關表格,供各受託人填報宣傳品的清單、數量及價值等資料,以便選管會連同廉政公署作出適當監督,向候選名單提出建議,並藉此跟進及評估各候選名單就選舉開支限額的執行情況。候選名單須特別注意,向公眾派發的競選宣傳品應避免具有福利性質,否則有可能構成賄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