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港尖沙咀發生的一宗內地遊客非法燃放煙花事件,引發了社會對公共安全與法治教育的深刻反思。六月九日,油尖警區在重慶大廈賓館拘捕一名二十一歲石姓內地男子,該男子涉嫌在梳士巴厘道海旁非法燃放及藏有煙花爆竹。根據香港法例第295章《危險品條例》第六條規定,此類行為最高可判處六個月監禁及二萬五千元罰款,彰顯了香港法律對公共安全的高度重視。
在香港,又或者澳門市區任意燃放煙花當然不對,但這件事的核心在於危險品的來源追溯。若證實煙花是由內地非法攜帶入境,不僅涉案人員需承擔走私危險品的刑責,同時也反映出兩地關口安檢存在需要加強的環節。而倘若是在香港本地非法購得,則意味着本地可能存在隱蔽的危險品銷售網絡,這將對社區安全更會構成持續威脅。從網絡流傳的影像資料可見,涉案人員在公共場所公然燃放煙花的行為,明顯帶有「知法犯法」的主觀意圖,這種對法律底線的公然挑戰,必須受到法律的嚴懲。
值得深思的是,此類違法行為與澳門常見的違規過馬路現象具有相同的本質特徵。在這些行為背後,反映出的是一種將法律視為兒戲的危險心態。違法者往往以文化差異為藉口,實則是在試探執法底線,更有甚者將違法行為作為博取網絡關注的「流量密碼」。在人人都是自媒體的時代,這種為求關注不惜違法的行為模式正在形成不良的社會示範效應。
從法律層面來看,煙花爆竹屬於高危物品,其非法使用極易引發火災或造成人身傷害。香港警方對此案的嚴肅處理,體現了維護公共安全的決心,也向潛在違法者發出了明確警示。然而,單靠事後的懲處並不足以根治問題,我們需要建立更完善的事前預防機制。
首先,應當加強口岸的危險品檢測能力,運用科技手段提升安檢效率。其次,粵港澳三地可建立危險品流通的聯防聯控機制,實現情報共用。很多時關卡可能是「防君子,不防小人」,真的有心要突破圍,仍會有人是臉不紅,氣不喘的。
在這個資訊爆炸的時代,或者更便利於過網絡向所謂不同文化的遊客宣示,警惕將違法行為娛樂化的不良傾向,共同營造尊法守法的社會環境。只有當每個人都真正樹立起對法律的敬畏之心,「一國兩制」下的粵港澳大灣區才能實現長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