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名受益人電子醫療劵補貼金額 本年度將調升至七百元

 【特訊】行政會完成討論《二零二五年度醫療補貼計劃》行政法規草案。

 為回應社會訴求,本年度向每名受益人發放的電子醫療券補貼金額調升至澳門元七百元,使用期限由二零二五年六月一日至二零二七年五月三十一日,為期兩年,總補貼金額約為澳門元五億一千九百六十八萬零七百元。

 凡於二零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前持有有效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者均為受益人,居民就診時透過身份證或「一戶通」使用醫療券。同時,可將醫療券全部或部份移轉給持有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配偶、父母或子女。

 醫療券僅可用於已參與計劃的醫療人員所提供的醫療服務,不適用於已獲特區政府資助的醫療人員。獲許可參與計劃的醫療人員,須在其營業地點張貼專用標貼。

 此外,為加快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進一步提升澳琴一體化水平,《二零二五年度醫療補貼計劃》的適用範圍維持擴展至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下稱「合作區」),已在澳門加入醫療補貼計劃的本澳醫療人員,如在合作區符合內地相關規定以及由澳門居民以單獨或共同出資方式設立的診所提供醫療服務,則可接收醫療券;澳門居民在合作區的診所就醫時,則須透過「一戶通」使用醫療券。

 為強化監察作用,減少違規情況,衛生局將採用電子方式持續監察醫療券的使用情況,嚴肅處理並追究違規者責任,堅決杜絕違規行為。

 行政法規自二零二五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一七/二00九號法律〈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法律草案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一七/二00九號法律〈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立法會,並建議以緊急程序進行審議。

 根據第一七/二00九號法律《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下稱「《禁毒法》」)的規定,澳門特區有義務將聯合國麻醉藥品委員會(下稱「麻委會」)通過的國際列管物質納入管制。

 法案建議將二零二四年麻委會會議通過,但尚未受《禁毒法》管制的二十種國際列管物質列入附表。其中兩種物質屬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其餘十八種屬用於製造毒品的前體。

 此外,考慮到鄰近地區近年出現依托咪酯、美托咪酯、丙帕酯和異丙帕酯四種新型毒品,導致本澳出現濫用該等毒品的風險大幅增高,法案建議立法管制。依托咪酯為全身麻醉藥,僅供醫院使用且不允許市場流通,澳門目前檢獲四宗相關個案。而其他三種物質目前沒有檢獲個案。

 特區政府高度關注新興毒品的出現,並根據需要適時透過立法調整《禁毒法》附表,以防止新興毒品對公共衛生安全構成威脅,以及更好地與鄰近地區乃至國際社會同步預防和打擊毒品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