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公報》內容簡介

 【特訊】昨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九期第一組,公佈了第八二/二0二五號行政長官批示,現簡介主要內容。

 第八二/二0二五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九0/二0二三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柯維納馬路戶外公共停車場規章》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四條,自公佈日起八日後開始生效。當中修改的內容主要包括:柯維納馬路戶外公共停車場增設重型及輕型摩托車泊車位;提供予公眾使用的泊車位調整為一百二十八個,分別為七十三個輕型汽車泊車位、五個重型汽車泊車位、五十個重型及輕型摩托車泊車位;使用停車場的收費調整為,輕型汽車日間每半小時四元,夜間每半小時二元;重型汽車日間每半小時五元,夜間每半小時二點五元;重型及輕型摩托車日間每半小時一元,夜間每半小時零點五元。◇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