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少澤不認同家暴罪存在嚴重缺陷 由去年至今年三月走水個案逾五千六百宗

 【專訪】保安司司長黃少澤稱,二0二四年至今年三月,海關在各陸路口岸共查獲五千六百七十四宗走水違法個案,其中本澳十八歲或以下青少年從事水客活動為五十一宗,涉及五十一人;非學生冒充學生過關帶貨有五宗,涉及五人;學生利用自身身份過關帶貨共四十二宗,涉及四十二人,相關個案主要攜帶的物品為電子產品及電子零件。

 針對學生走水,海關已開展十三場校園講座,約三千七百名師生參與。海關亦與高校建立校園聯絡機制,加強通報。警方非常重視預防青少年犯罪,持續研究青少年犯罪類型和特質等相關數據,並透過向學校、家長和學生發放分析結果和趨勢,作出防罪呼籲,同時著重家、校、警三方合作,以及與高校啟動校園防騙工作。

 就有議員提出防範未成年人利用面容識別出關。黃少澤表示,面容識別通關要預錄,未成年人要監護人陪同才可預錄,不存在相關問題。

 另外,黃少澤稱,警方去年(二0二四年)透過「天眼」系統展開九千多次刑事偵查,認為能夠非常有效預防、偵查和打擊犯罪。他強調,世界旅遊休閒中心是澳門其中的重要定位,智慧警務和智慧安防等安全工作均圍繞相關定位和目的,確保市民安居樂業。

 【專訪】就有議員認為家暴罪存在嚴重缺陷,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不認同,他認為部份個案不以家暴罪定罪的原因。涉及家暴罪符合輕微或中型程度,可構成虐待或嚴重傷害的行為,屬於公罪,以家暴罪處理會較重;若屬一次性嚴重傷害的行為,例如構成殺人或嚴重傷害,已超逾一至五年刑期,就會以較家暴罪更重的刑法處理。

 他解釋稱,家暴定罪率低與家暴犯罪定義有關,構成家暴罪必須是重複性、連續性、習慣性及嚴重性。家暴法的目的是通過預防性、保護性、處罰性和修復性措施,促進家庭和諧,並非拆散家庭。據他了解,社工局已召集相關部門檢討家暴法,而檢討結果是暫時沒有必要修改,至於刑法典這個大法典並非輕易能修改,若不穩定對社會並非好事。

 二0二四年初步立案一百三十三宗,最終確定為家暴罪有十二宗,其餘個案則以傷害身體完整性罪或其他罪名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