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你成長)家長有必要瞭解青少年網絡世界犯罪的法律界定  安然

隨着互聯網特別是校園流行的IG社交媒體的流行,校園欺凌在網絡上的蔓延呈上升之勢,從面對面到網絡欺凌,這種行為極易引發影響學生成長和身心健康的系列問題。

「網絡欺凌」(Cyberbullying)是通過電子管道(特別是互聯網和移動電子設備)進行的欺凌,如在網絡上通過資訊、言論、郵件、照片/視頻/音頻、社交媒體和網站等進行的欺凌。目前廣泛認同的網絡欺凌的定義是:「一個群體或個人使用電子形式,反復和一再地針對不服從自己的受害者的一種攻擊性的故意行為。」由於網絡欺凌可以匿名行事,在地點和時間上都不設限,因此對學生的影響更大更廣泛。

澳門學聯曾與澳門青年研究協會於2020年9至10月間開展了「澳門學生網絡欺凌的現況調查」,調查對象為本澳多間中學的中學生。其中有164名中學生表示在近兩年中對其他人故意實施過網絡欺凌行為的受訪者,有90人(54.9%)選擇「向他人傳送粗俗、騷擾、恐嚇的資訊、言論」,有68人(41.6%)選擇「在網絡上發布讓人難堪或移花接木的文字、圖片、視頻、音訊等,令他人覺得尷尬、出醜」,有48人(29.3%)選擇「在社交媒體惡意排擠他人,刪除評論踢出群組」,有38人(23.2%)選擇「在社交網站或討論區以羞辱言語對他人公開取笑、辱駡,引起網絡公審」,有37人(22.6%)選擇「在網絡上散播有關他人的流言、捏造資訊」。

學聯的調查報告雖然是五年前進行的,但現在的網絡欺凌不是好轉而是更差了。因為學校、家庭、社會沒有取得共識,沒有執行對網絡欺凌者的有效處罰措施。而當年的報告中顯示,在遭遇網絡欺凌時,有三成受訪者表示求助後,「得到幫助有限,沒有太大作用」或「沒有得到任何幫助」就是例子。

比如某學生在學校遭受同學的網絡欺凌而告訴老師,老師就將她交給輔導員,而輔導員則像審犯人一樣的安慰,這種方式不但無濟於事,還增加了欺凌者的氣勢,知道學校沒有任何解決措施,自己仍然不受影響而更囂張。

根據澳門《刑法典》的「公開及詆毀罪」規定,任何人透過社會傳播媒介(例如互聯網),作出誹謗或侮辱行為,包括在社交網站上散播謠言詆毀他人,又或用粗言穢語辱罵他人,均可構成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判監禁兩年,或科不少於一百二十日罰金。希望中學生的監護人們有所瞭解,因而管教自己的孩子不要輕易為自己的人生留下案底。(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