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部商事調解條例施行 有助規範橫琴商事調解健康發展
(記者陳藝珠海報道)《橫琴粵澳深度深合區商事調解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於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經珠海市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自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條例》共七章三十九條,主要規定了商事調解組織、商事調解員、商事調解程式、商事調解協定、監督管理及法律責任等內容,旨在優化橫琴粵澳深度深合區(以下簡稱深合區)營商環境,健全多元化商事糾紛解決機制,促進商事調解市場化、法治化發展,及時有效化解商事糾紛,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深合區成立三年多以來,在制度建設層面,不斷圍繞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便利澳門居民生活就業、推進兩地規則銜接和機制對接等關鍵目標任務持續發力。《條例》的制定和施行是深合區在第二階段發展目標開局之年呈現出的制度性成果。
作為全國首部規範商事調解活動的地方性法規,《條例》一經公佈便引發社會各界廣泛關注。近年來,國內商事調解發展迅速,商事調解機構數量不斷增長,商事調解員隊伍不斷壯大,商事調解活動日益頻繁,如何規範和促進商事調解有序發展成為當前各方關注的議題。深合區用足用好珠海經濟特區立法權,率先制定商事調解條例,有助於規範深合區商事調解健康發展,支持深合區打造成為國際商事爭端解決的優選地,助力深合區以琴澳一體化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市場一體化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