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稱為保護東望洋環境景觀 對有關樓宇項目保持溝通
【特訊】文化局代局長鄭繼明就立法會林宇滔議員所提書面質詢的答覆如下:
特區政府一直按《文化遺產保護法》致力開展各項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為保護東望洋燈塔的景觀,特區政府主動就東望洋斜巷十八至二十號地段樓宇建築項目,與國家文物局及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中心(以下簡稱「世界遺產中心」)保持溝通並聽取意見,以及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遺產影響評估(HIA)。其間,有關專業機構已根據世界遺產中心的相關指引,對上述樓宇建築項目作出全面評估,當中包括現時正在建造的有關樓宇項目的建築設計圖則;特區政府亦已附同有關遺產影響評估報告一併提交予世界遺產中心審視,有關中心知悉並掌握該樓宇項目的情況。土地工務局表示,根據已核准的工程計劃,樓宇高度為海拔八十一點三二米,並設有梯屋;而有關「樓宇最高點」的定義,已在第三八/二0二二號行政法規《都市建築法律制度施行細則》中作出清晰及明確規範。此外,特區政府相關部門一直就上述樓宇項目建造工程保持密切溝通,相關工程負責實體須嚴格按照已核准的工程計劃進行建築工程。
特區政府已與國家文物局及世界遺產中心建立恆常的溝通機制,包括就世界遺產的保護管理措施、規劃、工程項目或各類遺產宣傳推廣和教育等工作進行交流。未來,亦會持續就本澳世界遺產的保護及其他相關工作保持密切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