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立法會大會一般性討論及表決通過「修改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法案」。建議將該金額自法案公佈翌日起由澳門元21,000元調升至21,500元。多名議員關注及質疑有關金額標準。
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昨列席立法會大會引介「修改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法案」。他表示,根據《勞動關係法》第70條第5款的規定,用於計算解僱賠償的月基本報酬的最高金額須每兩年檢討一次,且可按經濟發展的狀況作調整。
特區政府已根據上述規定對有關金額於2021年4月21日至2023年4月20日期間的實施情況進行檢討,並制定了《修改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法案,建議將該金額自法案公佈翌日起由澳門元21,000元調升至21,500元。
在一般性討論時,多名議員;李靜儀、林宇滔、謝誓宏、高天賜關注到有關檢討與實施調整金額兩方面之間存有滯後問題。
李靜儀認為,用於計算解僱賠償的月基本報酬的最高金額、最低工資金額、工作意外賠償金額等,這些法律規定年檢的機制,都未必在兩年內完成檢討及修改,存在滯後,希望政府優化。林宇滔質疑,政府與社諮委就有關調整金額的會議內容,公佈相關資訊很少,應讓社會知悉調升幅度所參考的數據來源和標準,符合真正「科學施政」。
李偉農回應稱,用於計算解僱賠償的月基本報酬上限為每2年檢討一次,且可按經濟發展的狀況作調整,由2017年起至今次提案,已先後檢討4次,今次調整金額變化是基於2021年4月21日至2023年4月20日期間的實施情況作檢討,下次檢討區間將是2023年4月21日至2025年4月20日。
李偉農又稱,檢討數據收集需客觀,包括視乎當時的經濟情況、僱員保障和要平衡企業營商環境等,當局未來會爭取盡量縮短檢討結果公佈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