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附屬法例 經立法會小組以五小時完成審議

 【香港中通社五月十五日電】香港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下的小組委員會十五日召開超過五小時會議,完成審議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制訂的兩項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主席廖長江將去信內會主席李慧琼,在十六日的內會口頭匯報審議工作。

 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在會後見記者時表示,這條附屬法例在本周二刊憲後已即時生效,換言之,已經是法律一部份。所以盡早啟動並完成「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是有助促進法律的確定性。關於國安公署的附屬法例,公署的權力絕對沒有增加,而附屬法例只是就香港國安法第五章有關國安公署的職責,制訂更詳細的條文,令實際情況更清晰、令條文更具操作性。

 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制訂附屬法例只是訂明具體程序和執行細則,無賦予公署任何新權力,政府亦無任何新責任,完全不會影響一般市民的生活,亦不會影響任何其他機構和組織的正常運作。現在全球地緣政治局勢動盪升溫、風雲變色,香港面對的國家安全風險可能突如其來。特區政府必須居安思危,及早制訂全面的維護國家安全措施,以便更有效實施維護國家安全的機制,及時防範和化解任何時間都可能會突然出現的國安風險。

 附屬法例的內容包括:清楚描述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安委)統籌、協調落實公署的監督指導意見,及國安委秘書處協助跟進落實,以更有效地實施香港國安法的相關規定;宣佈公署的履職場所為禁地,清楚標示有關禁地的詳細地址及連結起來能清楚界定整個禁地範圍的各點的清晰座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