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稅務機關處罰鄭爽經紀人

 上海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前期在藝人鄭爽偷逃稅案件檢查過程中發現,張恒作為鄭爽參演《倩女幽魂》的經紀人,負責相關演藝合同簽訂、片酬商談、合同拆分、催款收款等事宜,並具體策劃起草「增資協議」,設立「掩護公司」,掩蓋「天價片酬」,規避行業主管部門監管,幫助鄭爽逃避履行納稅義務。

 上海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有關負責人介紹,2018年12月,張恒負責鄭爽拍攝《倩女幽魂》的演藝合同簽訂、演出報酬和支付方式確定等事宜。張恒與製片方等共同商討鄭爽片酬的拆分及收款方式,策劃具體操作細節,確定了1.6億元(人民幣,下同)的片酬數額及支付方案:即拆分為4800萬元和1.12億元兩個部份,並對1.12億元(實際取得1.08億元)部份,雙方商定由製片方對鄭爽實際控制公司以「增資」的形式支付。之後,張恒與鄭爽商定了設立收款公司、提供「增資」合同等事宜。在片酬支付過程中,張恒多次向製片方催款。張恒通過上述違法行為,掩蓋「天價片酬」,幫助鄭爽偷逃稅款。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綜合考慮張恒的違法事實以及有關情節等因素,對張恒處以鄭爽在《倩女幽魂》項目中偷稅額(4302.7萬元)0.75倍的罰款,計3227萬元。上海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已向張恒依法送達《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限其在規定期限內繳清罰款,目前正在依法追繳中。

 上海市稅務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將加強和改進對明星藝人、網絡主播等文娛領域從業人員及其經紀公司、經紀人的稅法宣傳教育和稅收管理,依法依規加大偷逃稅典型案件查處和曝光力度。發現經紀公司及經紀人等幫助明星藝人、網絡主播設計、策劃、實施逃避稅行為的,將進行聯動檢查、一並依法從嚴處理,切實促進文娛領域在發展中規範,在規範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