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建築法律制度》及《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 兩法案獲立法會細則性通過

 【專訪】立法會全體會議昨日細則性通過《都市建築法律制度》法案及《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法案。

 《都市建築法律制度》法案簡化及加快工程審批效率,強化工程質量保證的規定,訂定建築商對地基及結構的保證期為十年,對其他施工部分及設施的保證期為五年。同時加強業權人對樓宇的保養維修的承擔,要求業權人須自樓宇入伙十年後及往後每五年進行保養維修,倘缺乏保養情況嚴重又不按有關通知執行,將受行政處罰。列席的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希望法案通過後,加強業權人承擔樓宇保養維修責任。法案自公佈後滿一年起生效。

 工務局局長陳寶霞表示,當工務局發現樓宇缺乏維修保養,將通知業權人跟進並驗樓,倘業權人不按有關通知執行,將受行政處罰。如缺乏維修保養部分是大廈的共同部分,會按小業主樓宇百分比承擔責任。陳寶霞又表示,當局將制訂內部準則,列明有關行政違法的罰款分類,讓執法人員適用及令處罰更公平。

 有議員關注天台屋或僭建物衍生的安全和環境問題,陳寶霞表示,工務局人手緊張,但會盡量按先後緩急處理。

 《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法案增設高級警長、高級消防區長及高級關務督察的職位,並設立專門的評審委員會評核保安部門人員晉升,以及容許保安部隊人員匿名投訴上級。法案生效日期為今年九月十五日。

 有議員關注法案通過後,新的保安部隊職程可能有所不協調,例如,高級警長第四職階有五七0薪俸點,高於上級副警司的第一職階的五四0點。保安司司長黃少澤稱,相關情況在政府其他部門均普遍存在,當局將調整受影響人員的職階,認為相關做法沒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