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通過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草案)

 【中新社北京4月14日電】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14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草案)》,為培育壯大市場主體和促進公平競爭提供法治保障。

 會議指出,培育壯大市場主體,對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至關重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近年來通過推進商事制度等改革,市場主體數量在「十三五」期間新增6000多萬戶,增強了經濟活力和韌性,促進了大量就業。要深化「放管服」改革,把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為制度規範,尤其要完善市場主體登記管理這一基礎性制度。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草案)》,為保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促進創業創新、維護市場秩序提供法治保障。草案整合已出台的關於市場主體登記管理的行政法規,對在中國境內以營利為目的從事經營活動的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登記管理作出統一規定。

 主要包括:提升登記便利度。推行當場辦、一次辦、限時辦、網上辦、異地可辦。登記機關對申請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應予當場登記;不能當場登記的,一般應在3個工作日內予以登記。電子與紙質營業執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精簡申請材料和登記環節。登記機關能够通過政務信息共享平台獲取的相關信息,不得要求申請人重復提供。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記機關應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材料。

 為推動解決「注銷難」,明確規定市場主體未發生或已清償債權債務、職工工資、社保費用、應繳稅款等,書面承諾承擔相關法律責任併按規定公示的,可按簡易程序辦理注銷,其中個體工商戶無需公示。

 為降低市場主體維持成本,設立歇業制度。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等造成經營困難的,市場主體可自主決定在一定時期內歇業併向登記機關備案,歇業最長不得超過3年。

 明確誠信和監管要求。市場主體實行實名登記,對提交材料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負責,併按規定公示年度報告和登記相關信息。對登記時提交虛假材料或有其他欺詐行為的,撤銷其市場主體登記,直接責任人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登記。登記機關根據市場主體信用狀況實施分級分類監管,採取「雙隨機、一公開」方式對登記事項進行監督檢查。

 明確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和處罰措施。增強處罰針對性,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維護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會議還研究了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