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擬延長緊急狀態法實施期限

 【中新社曼谷十月二十一日電】(記者 王國安)由泰國總理巴育主持的泰國新冠肺炎疫情管理中心二十一日通過決議,將緊急狀態法實施期限再延長一個月至十一月三十日。

 該決議尚需下周舉行的內閣會議批准。自今年三月份泰國開始實施緊急狀態法以來,這將是第七次延長實施期限。

 泰國新冠肺炎疫情管理中心發言人表示,延長緊急狀態法實施時間是為了防控疫情的需要,與近期發生的抗議集會活動無關。

 近一段時間,泰國曼谷等地持續出現反政府示威集會活動。泰國政府於本月十五日宣佈首都曼谷進入嚴重緊急狀態,但示威者仍繼續舉行抗議活動,並要求當局撤銷嚴重緊急狀態。

 泰國新冠肺炎疫情管理中心二十一日通報,當天新增九例境外輸入新冠肺炎確診病例。至此,泰國累計確診病例三千七百零九例,其中治癒三千四百九十五例,死亡五十九例,仍在院治療一百五十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