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代生活誌)懲罰的目的  喬捷

小男孩被老師推薦當學校的糾察隊,負責維持操場的秩序,事前老師向糾察隊的同學介紹了在操場上甚麼可以做和不可以做。回家以後,小男孩歡天喜地跟爸媽分享第一天當糾察的經過。

「今天抓了五個人追逐亂跑,還捉了兩個人打架,全部立刻登記送到訓導處。」

「事前有沒有先勸一下同學?你阻止以後,有沒有立刻收手?下次如果大家聽你說的話,就不要送他們到訓導處了。」爸爸聽到小男孩的介紹後說。

不單是小孩子,其實大人有時候也很容易忘記了該如何使用自己的權力。人一旦有了權力,也很容易只記得自己如何使用,而忘記了我們使用權力的意義。

老師給小糾察的任務是維持操場秩序,出「罰單」把同學送到訓導處,是他們為了維持操場秩序所擁有的權力。然而,維持操序才是目的,懲罰只是作為手段或阻嚇作用的東西。

像我們大人,很容易會把自己使用權力的次數,作為自己工作的成效。負責查找問題的人,會因為找不到問題而擔心別人認為他沒有取得成果,於是無論如何也要做出一點「甚麼」來。負責捉壞的人,總是沒有一種以天下太平為大成就的信心,總得要有了甚麼大案子,才感到自己的工作有了實質的價值。到今天,甚至連我們這種看客、這種置身事外的人,也會以此來評價別人的工作。一不小心,我們都搞錯了。(上)◇